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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據要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?借據範本 2026 完整版,借據 6 大必備要件

 

借錢給朋友、家人,常常不太好意思開口要求對方簽借據。

但現實就是——沒有白紙黑字,碰到對方欠錢不還,你卻很難採取什麼行動。

借據不是不信任對方,是保護雙方的法律文件。

就算感情再好、金額再小,能簽的就簽,日後少掉很多麻煩。

 

我們這篇文章直接給大家:

  • 5 種常見情境的借據範本(直接填入使用)
  • 有效借據的 6 大必備要件
  • 6 種讓借據失效的常見錯誤
  • 借據 vs 本票差異比較
  • 對方不還錢怎麼辦的法律追討流程
  • 10 個常見問答 QA

 

目錄

 

借據是什麼?
借據是什麼?

借據是什麼?

借據就是「我借你錢,你承諾還我」的書面證明。

法律上,借據的正式名稱叫做「消費借貸契約」。依據民法第 474 條第 1 項規定:

稱消費借貸者,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,而約定他方以種類、品質、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。

白話翻譯:A 把錢給 B 用,B 答應日後還給 A 同樣數量的錢。這就是借貸關係。

 

口頭約定有效嗎?

有效,但很難舉證。

民法並沒有規定借貸一定要書面,口頭約定也能成立消費借貸契約。

如果對方賴帳,你沒有書面憑證,要在法院上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就很困難——你必須靠 LINE 對話截圖、銀行匯款紀錄、第三方證人等間接證據,費時費力。

所以,借據的核心價值不是「有沒有效」,而是「有沒有你好拿到的證據」。

 

借據的成立要件

借貸契約屬於「要物契約」,意思是:

  1. 要有借貸合意:雙方都同意這筆錢是「借」的,不是贈與、也不是投資
  2. 要有金錢交付:錢要真的交到借款人手上,契約才正式生效

所以光是借據上雙方簽名,但錢還沒給出去,借貸契約還未生效。這也是為什麼借據上要寫清楚「金錢已當場點收無誤」或「於民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以匯款方式交付」。

 

 

有效借據的 6 大必備要件有哪些?

一份能真正保護你的借據,以下 6 個要件缺一不可。

 

要件 1|當事人完整資料

  • 借款人(乙方)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址、聯絡電話
  • 貸與人(甲方):同上

為什麼重要? 

資料寫錯,對方可以抗辯「借據上的人不是我」,借據效力大打折扣。建議當場對照身分證填寫。

 

要件 2|借款金額(大小寫並列)

金額建議同時寫上:

  • 阿拉伯數字:NT$100,000
  • 中文大寫:新臺幣壹拾萬元整

為什麼重要? 

依民法第 4 條,文字與數字不符時,以文字(中文)為準;若金額曾多次修改,以最低金額為準。大小寫並列,防止被竄改,也防止手寫辨識錯誤。

 

要件 3|借款日期與交付方式

清楚寫明:

  • 借款日期:民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
  • 交付方式:現金 or 匯款(匯款要記錄帳號)
  • 現金交付:務必加上「金錢已當場親自點收無誤」字樣

為什麼重要? 

消費借貸是要物契約,必須證明錢確實交付出去,合約才真正生效。

 

要件 4|還款期限與方式

  • 約定還款日期:民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前清償
  • 分期還款:載明每期金額、還款日(例如每月 5 日還新臺幣 OO 元)
  • 無特別約定:若未寫還款日,借款人可以自由決定何時還,債權人若想催討,必須先寄存證信函給予 1 個月以上還款期限才能採取法律行動

 

要件 5|利息約定

  • 有息:載明年利率 O%,利息計算起算日,以及何時支付
  • 無息:直接寫「本借款契約無約定利息」
  • 上限:依民法第 205 條,年利率不得超過 16%,超過部分約定無效

 

要件 6|簽名與日期

  • 雙方本人親筆簽名(加蓋私章、指紋更佳)
  • 簽名日期
  • 建議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

 

5 種最常見的借據範本
5 種最常見的借據範本

5 種最常見的借據範本

以下提供 5 種最常見情境的完整借據範本,括號內為填寫說明,使用時替換即可。

 

範本一|最簡易版(無息、一次還清)

適合:親友間小額借款、不計利息、約定好還款日


借  據

立借據人(借款人)OOO,茲向貸與人 OOO 借用新臺幣(下同)壹拾萬元整(NT$100,000),借款金額已於民國 114416 日以現金方式交付,借款人親自點收無誤。

一、借款金額:新臺幣壹拾萬元整(NT$100,000)

二、利息:本借款契約無約定利息,雙方同意免息。

三、還款日期:借款人應於民國 114716 日前,將上述借款本金壹拾萬元整如數歸還貸與人。

四、違約:若借款人未依上述期限還款,貸與人得依法追討,所生之訴訟費用、律師費用,均由借款人負擔。

五、管轄法院:本契約涉訟時,雙方同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六、本借據一式兩份,貸與人及借款人各執一份為憑。

  貸與人(甲方)(簽名)   身分證字號:   戶籍地址:_______________   聯絡電話:_______________

  借款人(乙方)(簽名)   身分證字號:   戶籍地址:_______________   聯絡電話:_______________

  立據日期:民國   年  月  日


 

範本二|有息借據版

適合:借款金額較大、雙方同意計算利息


借款契約書

立約定書人:

  • 甲方(貸與人):OOO,身分證字號:AXXXXXXXXX,地址:OOO
  • 乙方(借款人):OOO,身分證字號:AXXXXXXXXX,地址:OOO

茲因乙方向甲方借款,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,共同遵守下列事項:

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交付方式 甲方貸與乙方新臺幣伍拾萬元整(NT$500,000),已於民國 114416 日以匯款方式(匯入乙方帳戶:OO 銀行 帳號 XXXXXXXXXXXXXXX)交付完畢,乙方確認收訖無誤。

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間自民國 114416 日起至民國 115416 日止,共計一年。

第三條 利息 利息按年利率 8% 計算,每月 5 日由乙方以匯款方式支付前一個月利息予甲方。

第四條 還款方式 借款期滿,乙方應一次清償本金新臺幣伍拾萬元整予甲方,同時結清當月利息。

第五條 違約 乙方若未依約還款,應另計年利率 10% 之違約金(不超過民法規定上限),並負擔甲方因此所生訴訟費、律師費等一切費用。

第六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,雙方同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七條 一式兩份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
  甲方(貸與人)簽名:_______________  日期:   年  月  日   乙方(借款人)簽名:_______________  日期:   年  月  日


 

範本三|分期還款版

適合:借款金額較大、借款人希望按月分期還清


借款分期還款契約書

甲方(貸與人):OOO 乙方(借款人):OOO

一、借款金額:新臺幣參拾萬元整(NT$300,000)

二、交付方式:甲方已於民國 114416 日,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,乙方當場點收確認無誤。

三、利息:年利率 6%,利息併入每月還款金額計算。

四、分期還款計畫: 乙方同意自民國 11451 日起,每月 1 日按月還款,共分 12 期,每期還款金額為新臺幣貳萬陸仟參佰元整(含本金攤還及當月利息)。

期數還款日每期金額
第 1 期114 年 5 月 1 日NT$26,300
第 2 期114 年 6 月 1 日NT$26,300
………………
第 12 期115 年 4 月 1 日NT$26,300

五、提前還款:乙方得隨時提前清償剩餘本金,免計提前還款違約金。

六、違約:任一期未依約還款,甲方得要求乙方立即清償全部剩餘本金及已積欠利息。

七、管轄: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八、本契約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。

  甲方簽名:_______________ 日期:   乙方簽名:_______________ 日期:


 

範本四|有保證人版

適合:借款金額大,貸與人要求第三人擔保


借款契約書(含連帶保證人)

甲方(貸與人):OOO 乙方(借款人):OOO 丙方(連帶保證人):OOO

一、借款金額:新臺幣壹佰萬元整(NT$1,000,000)

二、交付方式:甲方已於民國 114416 日,以匯款至乙方帳戶(OO 銀行 帳號 XXXXXXXXXXXXXXX)方式交付,乙方確認收訖無誤。

三、利息:年利率 10%,每季(每 3 個月)支付一次。

四、借款期限:自民國 114416 日至民國 115416 日止,期滿乙方應一次清償本金及當期利息。

五、連帶保證:丙方願與乙方就本借款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。甲方得不先向乙方催討,直接要求丙方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。

六、違約:乙方或丙方若未依約清償,應另負擔甲方因此所生之一切費用(含律師費、訴訟費、強制執行費用等)。

七、管轄: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八、本契約一式三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
  甲方(貸與人)簽名:_______________   乙方(借款人)簽名:_______________   丙方(連帶保證人)簽名:_______________   立約日期:民國   年  月  日


 

範本五|有擔保品版

適合:借款金額大,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品


借款契約書(含擔保品約定)

甲方(貸與人):OOO 乙方(借款人):OOO

一、借款金額:新臺幣伍拾萬元整(NT$500,000)

二、交付方式:甲方已於民國 114416 日,以現金方式交付,乙方親自點收確認無誤。

三、借款期限:自民國 114416 日至民國 1141016 日止,共 180 天,到期一次清償。

四、利息:年利率 8%,到期日一次支付。

五、擔保品: 乙方提供下列擔保品予甲方:

  • 擔保品名稱:OOO 牌 OOO 型車輛(車牌號碼:OOO-OOOO)
  • 估計市值:新臺幣 OO 萬元
  • 乙方同意,若未依約還款,甲方得依法處分上述擔保品以清償債務。

六、違約:乙方若未依約還款,甲方除得處分擔保品外,並得依法向乙方追討不足額部分及一切訴訟費用。

七、管轄: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八、本契約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
  甲方(貸與人)簽名:_______________ 日期:   乙方(借款人)簽名:_______________ 日期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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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借據失效的常見錯誤有哪些?

寫借據不難,但這 6 種錯誤很多人都犯,直接讓借據喪失效力或難以舉證。

 

錯誤 1|用詞模糊、雙關

「還欠款」三個字就很危險:「還」可以是「還有」也可以是「償還」,一個字兩種意思,法庭上各說各話。

正確寫法:「乙方已償還新臺幣壹萬元整,剩餘欠款新臺幣玖萬元整尚未清償」,意思清楚,不留爭議空間。

 

錯誤 2|金額只寫數字、未寫中文大寫

手寫時「0」容易被改成「6」、「1」容易被改成「7」。

正確做法:阿拉伯數字與中文大寫並列,依民法第 4 條,若兩者不符,以中文大寫為準;若多次修改金額,以最低金額為準。

 

錯誤 3|未寫明金錢交付事實

借據只有「甲方貸與乙方 OO 萬元」,但沒寫「已當場點收無誤」,對方可能在法庭主張「你有簽借據,但錢其實沒給我」,讓借貸關係的成立出現爭議。

  • 現金交付 → 加上「業已親自點收,金額無誤」
  • 匯款交付 → 寫明匯款日期及帳號,並保留匯款回條

 

錯誤 4|非本人親筆簽名

代簽、打字列印後蓋章未親筆,都可能被對方質疑非本人意願。

建議親筆簽名、加蓋印章,最好再按指紋(大拇指)雙重確認。

 

錯誤 5|未約定還款日期

沒寫還款日,借款人可以自由決定何時還,對貸與人非常不利。

若要催討,需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一個月以上的還款期限,才能進入法律程序。

一定要寫:「乙方應於民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前,清償本金及利息」

 

錯誤 6|約定利率超過 16%

超過年利率 16% 的部分,依法無效,借款人可以拒絕支付超過的利息。

更嚴重的是,利率過高可能觸犯刑法「重利罪」,反讓自己吃上官司。

 

借據 vs 本票:差異在哪?我要怎麼選?
借據 vs 本票:差異在哪?我要怎麼選?

借據 vs 本票:差異在哪?我要怎麼選?

很多人搞不清楚借錢要用借據還是本票,這邊一次說清楚。

比較項目借據(消費借貸契約)本票
法律性質民事合約,證明借貸關係票據法上的有價證券
追討方式民事訴訟→確定判決→強制執行直接聲請「本票裁定」→強制執行
追討速度較慢(需走完訴訟程序)較快(本票裁定通常數週內)
追討時效15 年3 年(注意時效較短)
格式要求較彈性,自由撰寫格式嚴格,有法定要件
適合情境親友小額借貸、載明細節金額較大、需快速追討保障

 

很多律師建議:借錢時同時簽立借據 + 本票

  • 借據:負責載明所有借貸細節(金額、期限、利息、違約等)
  • 本票:作為擔保工具,萬一對方不還,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

這樣兼顧「細節清楚」與「追討效率」兩個目的,缺一不可。

 

相關推薦閱讀:商業本票是什麼?商業本票拿來幹嘛?發行條件、優缺點一次看懂

 

借據利息規定:最高幾趴才合法?

 

台灣法定利率上限

依據民法第 205 條(已修正),借貸利率年利率不得超過 16%

  • 超過 16% 的部分:約定無效,借款人可以拒絕支付
  • 利率明顯偏高:可能觸犯刑法第 344 條「重利罪」
  • 違約金:可以約定,但若法院認定過高,依民法第 252 條可予以酌減

 

常見利率範圍參考

利率水準說明
0%(無息)免息借貸,對借款人最友善
1~5%(年)低利,接近市場一般水準
5~10%(年)中等,常見於私人借貸
10~16%(年)接近上限,合法但偏高
超過 16%(年)超過部分無效,且可能涉及重利罪

 

月利率換算注意

有些人習慣說「月利率 1%」,聽起來不多,但年化就是 12%。確認換算後不超過 16% 才安全。

 

借據公證是什麼?有必要嗎?
借據公證是什麼?有必要嗎?

借據公證是什麼?有必要嗎?

公證是指請公證人(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)對借據進行法律認證。

 

公證的兩大好處

好處 1:對方不還錢,可直接強制執行

借據有經過「公證並附記執行約款」,萬一借款人不還錢,你可以直接拿公證文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完全不需要先打官司,大大節省時間和訴訟成本。

 

好處 2:證明借據真實性

公證文書本身就是官方認證,幾乎無法被對方主張是偽造的。

 

公證費用參考

借款金額大約費用
NT$10 萬以下約 NT$1,000
NT$10~50 萬約 NT$1,500~2,500
NT$50~100 萬約 NT$2,500~4,000
NT$100 萬以上依比例增加

(實際費用依各公證處規定為準)

 

什麼情況建議公證?

  • 借款金額超過 NT$10 萬
  • 對對方還款意願有疑慮
  • 雙方不是非常熟識的關係
  • 希望萬一發生糾紛時,追討過程更快速

 

 

對方不還錢怎麼辦?借據法律追討流程

借出去的錢追不回來,很多人不知道從哪裡開始。正確流程如下:

 

Step 1|先溝通、保留紀錄

寄送 LINE 訊息、電話催款,截圖保存。這些是日後的輔助證據。

 

Step 2|寄存證信函

存證信函是正式的法律催告文件,效果遠比口頭催討好。

  • 到任何郵局都可以辦理
  • 費用約 NT$80~150(依份數而定)
  • 若借據沒有約定還款日期,必須先寄存證信函,給對方至少 1 個月還款期限,之後才能採取法律行動

 

Step 3|聲請支付命令

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費用只要 NT$500

  • 法院核發後寄給債務人
  • 若債務人 20 天內未提異議,支付命令確定,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
  • 若債務人提異議,會轉為一般民事訴訟

 

Step 4|提起民事訴訟

若對方提異議或情況複雜,就進入正式民事訴訟,持借據作為主要證據。

 

Step 5|聲請強制執行

取得確定判決後,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法院可以:

  • 扣押薪資(通常可扣 1/3)
  • 凍結銀行帳戶
  • 查封、拍賣不動產或動產
程序費用時間
存證信函NT$80~150隔天寄達
聲請支付命令NT$500核發約 2~4 週
民事訴訟(小額)訴訟標的 1%數月~1 年
強制執行執行金額 0.8%看情況

 

借據時效多長?幾年後追不回來?
借據時效多長?幾年後追不回來?

借據時效多長?幾年後追不回來?

一般消費借貸時效:15 年

依民法第 125 條,一般債務的請求時效為 15 年

  • 有約定還款日:從還款日到期那天起算 15 年
  • 沒有約定還款日:從貸與人催告(例如寄存證信函)後,借款人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起算

 

時效中斷怎麼辦?

一旦時效快到了,有幾個方式可以「中斷時效」讓時效重新起算:

  • 對借款人提起訴訟
  • 寄送存證信函正式請求還款
  • 取得對方的還款承諾(書面最佳)

 

借據還款後要拿還款證明嗎?

一定要拿。 道理和買東西要索取收據一樣,清償完債務,貸與人要主動開立,借款人要主動索取。

 

還款證明要包含

  • 「還款證明書」或「清償證明」字樣
  • 借款人姓名
  • 還款日期
  • 還款金額(本金 + 利息)
  • 還款方式(現金 or 匯款)
  • 貸與人親筆簽名

 

向銀行借款的清償證明

還清銀行貸款後,也要主動向銀行索取「清償證明書」,確保信用紀錄無誤,避免系統錯誤導致被判定未清償。

 

電子借據有法律效力嗎?

數位時代,有人會問:用 LINE 傳借據截圖、用 email 發 Word 檔借據,有效嗎?

 

電子文件的效力

依電子簽章法,電子文件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具有法律效力,但關鍵在於能否認定是「本人」意願

  • LINE 對話中的借款承諾:可以作為輔助證據,但不等同正式借據
  • 電子簽名確認的電子借據:若使用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章服務,效力較強
  • 掃描紙本後傳送:建議仍保留紙本原件,電子版只是備份

 

最保險的做法

紙本親簽 + 雙方各執一份 + 掃描備份儲存

這個組合讓你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辦法舉證,又有電子備份防止紙本遺失。

 

 

借據範本常見問答 QA

 

Q1:手寫借據和打字印出來的借據,哪個比較有效?

A: 兩種都有效,關鍵不在形式,在內容。

只要借據上包含借貸雙方資料、金額、日期、還款約定,且有雙方親筆簽名,手寫版和打字版都具有法律效力。手寫版要特別注意字跡清晰、數字用中文大寫。打字版更整齊易讀,但要確認是雙方本人親筆簽名。

 

Q2:借據需要蓋印章嗎?還是簽名就夠?

A: 簽名就有效,印章是加強版。

台灣法律並未規定借據一定要蓋印章,親筆簽名就能成立。但蓋印章(尤其是登記印鑑章)能讓借據的真實性更難被質疑,加上指紋則更保險。建議:簽名 + 蓋印章(私章即可)+ 按指紋,三者並存最完整。

 

Q3:借錢給朋友但沒有寫借據,現在對方不還,還能追討嗎?

A: 可以,但難度高。

沒有借據不代表借貸關係不存在,只是舉證更麻煩。你需要提供:銀行匯款紀錄(最有力)、LINE 對話截圖(提到借款金額、還款承諾的內容)、知情的第三方公正證人。以上任何一項都有助於向法院主張借貸關係成立,只是比有借據的情況吃力很多。

 

Q4:借據可以事後補簽嗎?

A: 可以,要特別標註是補簽。

如果當初沒簽,事後想補,對方願意配合的話是可以補簽的。但補簽借據最好在日期欄位附近加上說明,例如:「本借據係事後補簽,借款日期為民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」,避免日後對方主張借據與借款日期不符。

 

Q5:借據一定要一式兩份嗎?

A: 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,強烈建議一式兩份。

如果只有一份,誰保管就成了問題——貸與人拿了,借款人說沒看過或有異議;借款人拿了,貸與人反而沒有憑據。一式兩份各執一份,才能確保雙方都有一模一樣的書面紀錄。

 

Q6:借據上的利率約定超過 16%,這份借據整個無效嗎?

A: 不是整份無效,只是超過部分的利率無效。

依民法第 205 條,超過年利率 16% 的部分約定無效,但借貸契約本身(本金、還款日等其他條款)仍然有效。借款人仍要還本金,利息只需支付到 16% 為止,超出的部分不用付。

 

Q7:借錢給公司法人需要特別注意什麼?

A: 有幾個眉角要注意:

  • 確認是公司授權的代理人簽約,並要求附上公司大小章(公司章 + 負責人章)
  • 附上公司登記資料(公司統編、負責人資料)
  • 確認公司仍有效存在(可至經濟部商工登記查詢)
  • 金額較大時,建議額外要求負責人個人連帶保證,避免公司清算時求償無門

 

Q8:借據和本票要同時簽嗎?

A: 可以,而且很多律師建議這樣做。

借據負責記錄借貸細節(金額、利息、期限、違約條款等),本票則作為追討的「快速通道」——對方不還時,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,比打民事訴訟快很多。兩者並用,保障最完整。

 

Q9:借據的追討時效是多久?時效快到了怎麼辦?

A: 一般消費借貸時效是 15 年。

若時效快到了,最直接的中斷方式是:向法院提起訴訟(時效中斷,重新起算)、寄存證信函正式催告、取得對方書面還款承認(例如對方簽名確認欠款的聲明書)。建議在時效截止前至少 1 年就採取行動,不要拖到最後一刻。

 

Q10:借款人還錢後,舊借據要怎麼處理?

A: 兩個方式選一個:

方式 1:借據銷毀。 雙方確認清償完畢,當場把借據撕毀,但建議在銷毀前先拍照存檔留底。

方式 2:在借據上加註清償。 在原來借據上加寫:「本借據所載借款,借款人 OOO 已於民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全額清償完畢。貸與人 OOO 簽名確認。」雙方共同簽名後,借款人保留這份加註清償的借據做為憑證。

無論哪種方式,都要記得另外索取或簽立一份還款證明書,保護自己。

 

 

 

借錢不怕,怕的是沒有白紙黑字

不管借出去還是借進來,寫借據都是對雙方最負責任的做法。借據保護的不只是錢,還有雙方的關係——因為一旦有憑有據,日後就算出現誤會,也有依據可以釐清。

這篇文章的重點整理:

  • 借據 6 大必備要件缺一不可:當事人資料、金額(大小寫)、交付日期及方式、還款期限、利息約定、雙方簽名
  • 利率不能超過年利率 16%,超過無效
  • 同時簽立借據 + 本票,追討效率最好
  • 還款後記得拿還款證明書
  • 對方不還,走存證信函→支付命令→民事訴訟→強制執行這條路

有需要的話,直接從本文的 5 個範本中選合適的情境,填入資料就能使用。


本文內容為一般性金融相關知識介紹,不構成個案法律建議。具體情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法規具時效性,請自行確認現行有效版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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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.最低與最高【月利率】:0.4%~0.8%
③.風管費:3%以上(視客戶條件)
④.動保費:4500 元(視專案規費)
貸款案例

黃先生貸款 30 萬,還款期為 60 個月,開辦手續費為新台幣 8,888 元。

年利率為 2.99%,等於每月還款額度應為新台幣 5,389 元,而總還款額則為新台幣 332,228 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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